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廉洁自律制度

机构设置

招生科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大学生职业发展中心

 

处领导

 

 长:王忠华

  话:0571-28877581、28877220(传真 办公地点:综合楼321

 

副处长: 刘静

 

  话:0571-28877582、28877220传真 办公地点:综合楼321

 

工作时间

寒暑假外按学校作息时间执行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工作职责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负责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录取、以及研究生、本科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行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计划、规章制度等,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科室工作职责

 

招生科 

科长:张向军    电话:0571-28877229 28877228(传真) 办公地点:综合楼323

EMAIL:zhaoban@zjsu.edu.cn 

 

主要工作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拟定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核定的普通本科招生规模、学校的发展规划、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校的办学条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专业学院,编制分省分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同意并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审核备案后报送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

四、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学校办学优势及特色;编印、寄发学校招生简单及相关宣传材料;组建、培训、管理招生宣传干部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热情接待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来人或来函来电咨询。

五、负责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务工作。

六、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培训;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七、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查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六公开制度。凡考生关心和关系考生利益的环节,提前在招生信息网公布相关政策与实施办法并公示实施结果。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分班、报到注册、复查和学籍管理、户籍管理及入学后追踪调查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整理新生档案并及时移交各学院。

九、完成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考试方面的其它工作;参加调研考察、政策研讨等工作以及相关科研活动。

十、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有关招生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十一、负责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推进招生工作改革。

十二、加强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计算机网络,促进招生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

十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十四、负责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主任: 常建军  电话:0571-28877268 28877583(传真) 办公地点:学生活动中心103

EMAIL:bfb@zjsu.edu.cn

 

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拟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负责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查、汇总工作,做好毕业生生源基本情况的数据库、分专业汇编毕业生生源情况,及时向教育厅和各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

三、负责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咨询活动,组织、联系和安排各类就业指导讲座,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四、负责收集、发布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加强对外宣传及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做好用人单位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五、负责毕业生推荐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的审核、盖章工作。

六、组织和开展各类校园招聘会和用人单位在校内进行的招聘活动,开展毕业生 “双选”应聘活动。

七、负责维护和管理学校毕业生就业网站,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网上自荐、双选等服务。

八、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审核,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协调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办理毕业生的违约、派遣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体检和户口迁移等工作;负责毕业生档案的审核寄送工作。

十、负责学校每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毕业生跟踪调查,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评选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十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学生职业发展中心

办公室主任:浦瑛瑛 电话:0571-28877268 28877583(传真)

 办公地点:学生活动中心103

EMAIL:bfb@zjsu.edu.cn

 主要工作职责:

、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安排,组织学生开展职业性格、能力、价值观等测试,改进教学效果。

、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的师资培训、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协助教师利用实验室开展职业发展教育相关活动,

、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中心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将线下授课与网上平台相结合。

、以课题立项的形式,开展职业发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和协作,形成一批研究成果。

、开展学校“彩虹杯”职业生涯规划系列大赛和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活动。负责选拔、指导、培训选手参加省级大赛。指导职业发展协会开展学生生涯活动。

、组织开展生涯咨询活动,负责生涯咨询室建设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协调指导二级学院咨询工作。增强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生涯规划能力,帮助学生解决学业、就业和成长过程中的困惑和困难。

、开展职业生涯咨询辅导站,开展校级职业咨询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组织和安排。收集整理咨询案例,探索符合我校特点的职业咨询和生涯咨询制度、机制和模式。

、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培育我校创业教育的师资力量,在校内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活动。

 

 

廉洁自律制度

 

一、全处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二、积极主动接受廉政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三、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学生公布招生、就业信息。

四、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五、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常秩序。

六、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招工活动。

七、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八、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毕业生就业挂钩的任何费用。

九、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考生)及其家长服务的思想,全力维护学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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